瑜伽常识 /MANUAL
小区住宅楼里要开瑜伽馆?业主群里议论纷纷
小区住宅楼里要开瑜伽馆?业主群里议论纷纷近日,南宁市长湖路维也纳森林小区的业主反映,有商家在住宅楼准备开办瑜伽馆,业主群议论纷纷,众多业主表示反对。
9月2日,维也纳森林小区业主李先生反映,近期,他们发现该楼栋1805号租户开始装修,并在相关瑜伽微信群发布开办瑜伽馆的消息,业主群里议论纷纷。有业主担心在住宅楼开办瑜伽馆,会严重影响正常生活。
“我们是纯住宅楼,反对开办瑜伽馆。”在采访中,不少业主认为,在住宅楼里经营瑜伽馆,进出单元楼的人员增多,不仅带来疫情防控风险,而且搭乘电梯人员增多后,会容易造成等待电梯时间变长、电费增加及电梯维修概率增加等问题。
9月2日、3日,记者多次来到涉事房屋,但一直无人应答。在该房屋外面,没有挂有瑜伽馆招牌,但在电梯内外,分别张贴了3张业主反对开办瑜伽馆的内容。
据该小区物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已接到业主的投诉,但因为物管处不是执法部门,无法鉴定是否属于“住改商”等违规行为,物管处已配合业主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,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。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绝大部分业主反对在住宅楼开办瑜伽馆等经营场所,但也有一些业主持无所谓态度,认为只要没有噪音,不影响正常生活即可。
市民吴女士说,商家要在住宅楼内经营,肯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,因此,应事先征得业主们的同意,但在日常生活中,一些商家并未征得业主同意。
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,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j9九游会备用网站,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。
征求意见可以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内张贴公开征求。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的视为同意,由业委会或者房屋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,无业委会和单位后勤部门的,由小区物管企业出具证明。
在采访中,有些市民提出,尽管相关部门对在住宅楼里经营有规定,但现实中有些商家照样开,该怎么办?
另外,会出现有些商家钻空子的情况,比如出现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情况。遇到这种情况,业主可向相关部门投诉。相关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后,应当调查,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、罚款、没收非法所得、停业整顿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罚。